由于近年来森林植被迅速恢复,政府禁捕禁猎,野猪的繁殖能力又极强,加之野猪鲜有自然天敌,致使野猪数量猛增,与民“抢粮”的现象越演越烈。野猪危害玉米、土豆等农作物以及天麻、猪苓、魔芋等经济作物。因此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组织人员对野猪危害较严重的地方实施保护措施,或合理适度捕杀野猪,由政府按区域分配适量捕杀指标,政府牵头,组织各镇民兵,有组织、有计划的捕杀,尽早消除【查看全文】
你好!看了贵局就网友们关注在四川能否饲养带标识人工繁殖鹦鹉的几条回复,我认真阅读领会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妥善解决人工繁育鹦鹉有关问题的函》林护发(2021)29号文件精神:首先该文件是“主动公开”,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机构的,文件的适用范围应该是全国包括四川。其次该文件第二点指出“可对确属人工繁育的、来源合法的上述鹦鹉,加载专用标识,凭标识销售、运输”,“依法加载专用标识的鹦鹉作为宠【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