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2月购买了金堂县兴金开发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收益权转让项目08(二期),期限12个月,按照合同约定应该于2024年2月10日兑付所有本金。但是该公司一直采取拖延措施,签订了一年的展期协议,根据协议应在2月10日届满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金的30%,但是现在距离2月10已经过去将近2个月了,一分钱未支付,再次违约。本人还有20万元本金超期未兑付,目前急需用钱,无数次催要无果,请督促该【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