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和平村的一名普通老百姓,自2009年自己妈妈得了严重性精神分裂症,生活不能自理,长时间的治疗花光了所有的积蓄一直保守治疗实在严重了又送到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但是一直没有好转,国家政策好了,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精神病人补贴以及低保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当地村官给出的理由是没有在老家不能人户调查所以不能享受低保,可是我妈严重性的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做为儿子的难道不应该接到我身边【查看全文】
1.彭州市医保局在办理我2014年5月退休时,将我在东莞市医保60个月、深圳市医保37个月,做跨省转接处理,不按国家社保法笫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隨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操作,没有累计计算前述两地97个月缴费年限。还耍求我在彭州市医保局连续累计徽122(已经在彭州市医保局缴58个月)个月。具体详情见2018.10.21~2018.10.24期问,我在问政四川中向成【查看全文】
省司法厅领导: 你好,我原是泸州市泸县一名教师,今年3月27日通过招聘考试,入职泸县太伏镇新路中心小学校,后来江阳区招考教师,遂于2015年5月18日辞职,辞职时,被新路中心小学要求缴纳违约金7500元(当初进入太伏时,合同约定最低服务年限五年,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3月27日开始计算,如果没有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应缴纳每年违约金6000元)。 为了顺利拿到档案到江阳区报到【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