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经省住建厅初步设计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设计单位已按初步设计方案进行设计,施工过程中,将设计的不是不规则高层建筑修建为不规则高层建筑,验收时五大主体验收为合格,是由省住建厅查处,还是由市、县住建局查处,并请就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一并回复。【查看全文】
省住建厅同志你好: 本小区正在进行业主大会相关筹备,《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现在是以2016年6月30日发布的版本为准么?如不是 请问最新版本是哪一年的版本?谢谢! 2021年12月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在网上查不到正式公布版,理论上还是以2016年6月30发布的版本【查看全文】
我们小区因前业委会未在任期内组织换届选举,现由业主提出申请,由辖区街道办事处组织小区业主进行换届选举,但在街道发布的筹备组人员名单的公告中我们发现没有街道,社区,派出所等任何非业主代表参加,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街道办事处应当参照首次业主大会换届筹备组相关规定组建换届筹备小组,但街道办事处给出的解释为参照不是强制性要求,可以不予执行,故筹备组人员全为业主代表,但我们理解的物业【查看全文】
您好!请问既有住宅业主自主增设电梯,根据《民法典》274条和川建行规(2021)14号文第二.(三).1的规定,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这里所提到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是指哪些法律法规条款呢?【查看全文】
1.关于二次供水管理办法是否适用问题,翠屏区住建局回复:碧水长滩二次供水安装工程开工时间为2021年2月19日,竣工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而该办法于2017年6月30日失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地方管理办法、法律法规失效的,如果规定新文件没有出来前,依然有效的,可以适用,除非政府明确发文该文件失效。该小区外住建时无新规出台,故此办法依然适用。为什么你们下属单位不依法维护业主权益,二次供水管理办【查看全文】
8月4日——落实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需求、宽松金融政策、减成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召开发布会。7月31日——持续吹风,表明态度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再次强调“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需求。对于7月国家出台的政策,不少省份已经积极落实并执行,作为同样人口大省,请问四川何时能响应并积极【查看全文】
2020年11月17日,省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川建行规【2020】10号)。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在投标人须知中,是否可以在中标候选人优先排序里面把“企业注册地址在项目所在区县的优先考虑”作为一个考核指标。这句话放在招标文件里面是否属于上述文件附件2第4类第一款或第二款的情形?【查看全文】
你好,好像前几年省厅发布了一个《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监督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了28种属于“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情形。我对其中一条产生了疑惑,不知道该怎么理解,求解答。 在第4类“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中的前两条内容“对本地区或本行业之外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设定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评标标准”、“设定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查看全文】
咨询: 1、根据《宪法》、《民法典》、川建行规(2021)14号和成办法(2021)2号文的规定,要加装电梯的单元,每一户业主是不是都有表决的权利呢?2、根据《民法典》274条和川建行规(2021)14号文第二.(三).1规定,需要占用道路、绿地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这里所提到“按照相关法律执行”,相关法律是指哪些法律条款呢?【查看全文】
关于消防新老规范执行问题,新规出来以后已修建完成未验收的项目可以参照新规范来执行吗,比如消防登高面,原按照老规范布置,现在可以按照新规范来推掉重新布置吗?【查看全文】
1、物业合同到期后,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和续聘是否应该以业委会发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是否必须先确定票权数?表决结果是否必须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公示? 2、只有地下车位而地上无房屋的是否具有物业选聘的投票权?3、在表决结果为选聘后,业委会是否可以只在小区张贴公示就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招聘物业公司?选聘方案是否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4、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夫妻另一方是否可以参选业委会?产权证【查看全文】
1、物业合同到期后,对物业公司的选聘和续聘是否应该以业委会发起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召开业主大会之前是否必须先确定票权数?表决结果是否必须加盖业主大会公章公示? 2、只有地下车位而地上无房屋的是否具有物业选聘的投票权?3、在表决结果为选聘后,业委会是否可以只在小区张贴公示就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招聘物业公司?选聘方案是否必须经过业主大会表决? 4、房产证上没有名字的夫妻另一方是否可以参选业委会?产权证【查看全文】
依据JGJ 100-2015的4.2.6规定:停车当量>1000为特大型车库,机动车出入口数量≥3,物业制定的停车指引使得特大型车库的出入口仅为两个。依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4.2.5第二条,建筑基地的出入口不宜设置在统一城市道路上,开放的两个建筑基地出入口都在同一条道路上。物业制定的停车指引擅自改变了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共有设施用途,且未经过业主大会表决【查看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代表担任。筹备组中的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确定,是指由筹备组报名的业主在街道办的监督指导下进行自荐或者推荐,还是可以由小区其他业主对报名的业主进行推荐?若报名的业主中一直无【查看全文】
关于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力的其他重大事项”,包含了哪些内容? 停车场管理属于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制定的管理措施,如果业主对物业提出要物业提升停车场管理是否属于上诉第十四项中的内容。 请明确指出【查看全文】
四川省住建领域2022年申报的高级职称,2023年4月就完成了公示,请问什么时候高级职称的证书和资格文件能够领取和查询?【查看全文】
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中的业主代表可以成为首届业委会的候选人吗?是可以同时任职,还是需要退出一个呢?【查看全文】
尊敬的省厅各位领导,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是否有保交楼的政策制度?然后这个制度是需要楼盘符合哪种条件才能申请使用?那么这个制度什么时候能落实到位?我是我们四川省一个县城的,只有请教省厅里面的住建部门了,希望能如实告知! 【查看全文】
来信想向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咨询两个问题,非常期待并感谢回复:针对商品房开发建设项目,1、是否必须在建筑物主体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装饰装修工程?2、负责审查建筑物主体验收是否合格监管部门具体是?【查看全文】
我们现在住的是上世纪九十年代修建的9楼1底的房子,当时没有给我们修电梯,现在楼上住的好多都年纪大了,还有很多腿脚不方便的,有些生了病的一年都下不到一次楼,现在从中央到省上都是鼓励加装电梯,包括现在无障碍都要立法了,但是现在四川省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规定的是四层及四层以上多层既有住宅,我想问问多层的范围到底是指多少层的房子还是多少米高的房子,那我们这么高的房子就不能装电梯了吗?不享受补助也不能【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