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自驾九黄,回程经茂县,交警开出一张100的罚单,当天下午即在汶川县城的农业银行交了罚款(单据号:8307398518,验证码:21627832)。 13年年底,在峨眉当地的交警系统内发现,此单显示还未处理。这边的交警也无法处理,说只能回处罚地处理。 如果要回去处理,损失几百元不说,还要耽搁3天时间。 恳请领导百忙之中过问,让交警可银行处理【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