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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这样的低保标准谁规定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4-25 14:45 已回复

尊敬的孙书记:又到一年低保“评审”时间,诺江镇何家村也对低保进行了“评审”,但比往年的标准变化很大:只有二级残疾和生大病才能享受低保。随之怪象也出现了不少:有的虽是二级残疾,有房有车县城还有商品房。有的二级残疾房子买起,门市摆起。甚至还降低标准到三级。生大病吃低保可以理解,小病说成大病就无法理解,谁家老人不生病呢?请问孙书记:低保即最低生活保障,是谁规定的要残疾和生大病的人吃低保?二级残疾本有残疾费,大病本有检验单,为什么凭关系只口说?难道买得起房子买得起车子而不能保障生活?摆得起门市开得起店而看不起病?一家三四个人挣钱难道还养不起一个老人(孩子)?是利益作怪,还是贪腐作祟,望明察!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3-08-24 09:52

巨能勇您好:
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其房屋先后因修时旱桥、天使广场被拆迁,要求解决赔偿不到位问题并为其办理拆迁房的房产证。(因家庭财产分割纠纷导致不断上访)”我县高度重视,落实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夕谦挂联,落实平昌县住建局化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肖宗华、周云清夫妇(系巨能勇岳父母)于1982年6月19日离婚,原房屋各一间一楼一底木架瓦房,离婚协议为证据。1983年7月22日周云清曾留下《遗嘱》将其一楼一底木架瓦房(分为三小间)包括木柜,木床,木箱,水缸,圆桌,餐具,棉被等物品归大女肖尚容、三女肖尚碧继承。据巨能勇口述:“第三小间归我和妻子肖尚碧住(未能提供肖尚碧与肖尚容关于周云清遗嘱留下的财产分割协议),后于1986年10月23日,在新疆通过电汇人民币400元钱从大姐肖尚容手中购买第二小间,后来探家回来看到二姐肖尚珍住在第二间和第三间门面内,并将其房改建为四楼一底”。
1991年,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修建旱桥,因当时规划需要,对肖宗华、周云清原房屋进行了拆迁。按1991年政府拆迁政策已全部补偿到位,县政府对周云清、肖宗华房屋重新规划选址在新平街汉中路35号(旱桥旁边)已新建五楼一底房屋260.64㎡。
2002年9月23日,肖宗华、沈仕珍夫妇将其位于新平街汉中路35号(旱桥旁边)260.64平方米房屋赠与给巨能勇、肖尚碧夫妇,赠与合同第五条明确“解除条件,本合同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若乙方巨能勇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甲方肖宗华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将房屋所有权变更为甲方所有或按当时房屋的价值向乙方索要费用。”巨能勇于2003年2月17日,将赠与的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其产权登记面积为206.31平方米。2005年7月6日,因修建县人民医院外边的天使广场,需对肖宗华夫妇原赠与给巨能勇、肖尚碧夫妇位于新平街汉中路35号的房屋进行拆迁。因肖宗华、沈仕珍夫妇因为巨能勇夫妇对其岳父未尽孝道义务,根据原赠与合同第五条提出与肖尚碧、巨能勇签订的《赠与合同》无效,与巨能勇、肖尚碧夫妇重新签订了《财产分割协议书》,并与天使广场开发商宣汉县鸿森房地产开发公司平昌分公司签订《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将原赠与肖尚碧、巨能勇的房产重新分割并予以拆迁(后经调查巨能勇、肖尚碧的二姐肖尚珍、妹妹肖尚芳,了解到2005年7月6日《财产分割协议书》的签订主要原因是因为巨能勇对其岳父未尽孝道义务,根据原赠与合同第五条解除的。),肖宗华、巨能勇各安置住房一套、门市一个,巨能勇及肖尚芳各负担肖宗华夫妇生活费150元/月。巨能勇安置在天使广场B栋四单元三楼二号,建筑面积120.63平方米,门面位于天使广场B栋南端二号,建筑面积18平方米,巨能勇配合开发公司办理拆迁还房的产权证。该《财产分割协议书》经肖宗华、沈仕珍、巨能勇、肖尚碧同意并签字盖章,且在场人有居委会工作人员杜红梅,开发公司刘顺东,平昌县公证处公证员杜平霞,肖宗华二女肖尚珍,幺女肖尚芳签字,该《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当时真实意愿的表现,没有巨能勇所称的“强迫要求签字”。信访人岳父肖宗华2006年年老病逝,该夫妇开始反悔,到处上访。信访人巨能勇在向各级政府寄交的信访材料中只附之前的《赠与合同公证书》,不附后来的《财产分割协议公证书》,巨能勇信访反映“其《财产分割协议书》是强迫其签订的,拆迁办拿走他10万元现金,建设局不准其去法院裁决”等问题不实。
平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通江县诺江镇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5-04 21:09

匿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得到诺江镇党委的高度重视,并迅速组织调查组进行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回复于你。2017年度诺江镇何家村低保评议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目前正在以社为单位召开群众会议宣传学习、以户为单位提出申请和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社为单位再次公开评议并公示,下一步村”两委”将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公开评审,评审结果还要进行公示。所以你反映的问题暂时不能确认,希望你积极参加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并根据政策规定条件进行严格监督。
根据何家村村“两委”意见,欢迎你对村、社工作的监督,更希望你当面提出问题,献言献策!
中共诺江镇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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