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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泸州市纳溪区的乱现象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4-11 16:32 已回复

泸州市纳溪区的低保不公开不公示不透明;不公开不公示现在享受低保人员的基本情况;享受低保的原因//为什么享受低保、、【2】泸州市纳溪区四期廉租房4号楼背后绿化地被里面住户--1个女的大破坏‘’变成私有菜地‘’私有地、、、望上级政府严查严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纳溪区民政局、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4-24 13:1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纳溪区的乱现象”的留言收悉。纳溪区高度重视,由纳溪区民政局和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纳溪区低保的问题
(一)享受低保政策的条件
凡是持纳溪区户口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年)收入低于纳溪区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月人均收入低于45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收入低于3200元),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以户为单位按照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城乡低保审批的程序
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镇、村干部入户调查→以村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村(社区)进行一榜公示→镇(街道)审核→镇(街道)进行二榜公示→纳溪区民政局审批→拟享受低保名单返回镇(街道)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纳入低保→次月进行资金发放。
(三)低保审批遵循的原则
根据《纳溪区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纳溪区的城乡低保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凡申请享受低保人员需亲自参加民主评议,陈述家庭困难情况,参加评议的村(居)民代表及相关人员当场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70%的人员视为评议通过,评议通过的人员在村级、镇级进行公示,公示期均为7天。目前纳溪区已建立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申请家庭的住房、车辆、参保情况、公积金缴存、工商税务登记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信息逐一进行核查,符合资产条件的区民政局才予以审批通过,并将符合条件的低保名单反馈镇(街道),在镇(街道)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纳入低保,并在纳溪区门户网站上常年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会同镇(街道)再次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镇(街道)、村(居)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纳溪区城乡低保工作是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感谢您对纳溪区低保工作的关注,同时纳溪区民政局将以诚恳的态度欢迎社会的监督。
二、关于四期廉租房四号楼背后绿化带种菜的问题
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执法大队经过现场调查,确定您所反映的情况属实,立即与该小区管理部门国资公司取得联系,并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国资公司已经联合业主对该绿化地进行了复原。纳溪区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局执法大队将加强对私改公共绿化用途的行为巡查力度,发现类似情况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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