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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投诉】失职渎职和不依法履职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7-02-15 11:06 已回复

我们是盐亭县金涛时代广场的购房户代表代表全体购房户举报。我们于2010年陆续在金涛时代广场购买了房子,但是在2014年该房屋停止修建至今。目前的状况是金涛公司的购房款,借款,银行贷款达到两个多亿,但是实际用于公司工程上的只有四千多万,其余资金去向不明。我们这几年时间上百次到公安机关举报金涛公司一房多卖,合同诈骗,非法集资,伪造公文印章,经侦大队均未受理,2016年7月份我们八十多名购房户冒着暴雨在县政府工作组的带领下报案,终于经侦大队大队长张宏迫于压力终于受案,但是随即我们人一散经侦大队马上就把案子撤了!2015年有新闻记者专门针对金涛公司是否涉嫌犯罪采访过盐亭公安局,公安局的人也明确表示应该受案立案!但是经侦大队长张宏一再坚持一房多卖无论涉及到多少人,都不存在犯罪!是民事案件,不关他的事!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查无事实,可是随后金涛公司法人被成都公安局立案审理!目前被关押在成都。(难道成都的法律和盐亭的法律有所区别吗?)我们报案上百次均遭到张宏大队长以极其恶劣的态度哄走!我们咨询过很多专业律师听了我们的陈述都说我们的举报属实构成犯罪!因此我们认为张宏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涉及金涛公司的案件上存在失职渎职和不依法履职的行为,同时我们认为张宏与金涛公司之间存在利益勾连才会导致张宏对金涛公司百般维护,与金涛公司一起损害我们购房户的利益。因此我们要求,恳请公安厅领导对我们所举报的事实进行彻底调查,并依法处理!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公安厅信访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3-17 09:52

喻兴武同志您好!
您反映的“失职渎职和不依法履职”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的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随意撤案,对犯罪嫌疑人不立案、不追究,损害购房户利益的情况,经绵阳市公安机关调查,2011年四川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盐亭县城桂花街开发金涛时代广场楼盘,2015年金涛时代广场楼盘因资金出现问题,楼盘停建。金涛时代广场购房户多次到盐亭县委政府、县规建局上访,县委和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进行协调处理。领导协调小组在接待上访群众中发现四川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王家成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嫌疑,就将其线索提供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15年4月21日,盐亭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王家成立案侦查,并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期间,王家成在绵阳涪城区住宿登记时,涪城分局发现王家成系网上在逃人员,遂将其抓获并移交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后被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现正在广元监狱服刑。而王家成所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盐亭县公安局并未撤销,现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购房户何雄兵等反映王松涛一房多卖的问题,要求公安机关对王松涛以涉嫌合同诈骗立案侦查,盐亭县协调小组建议其向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2016年7月19日,何雄兵到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金涛时代广场王松涛一房多卖涉嫌合同诈骗。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受理后,及时开展了调查取证工作,并于2016年8月25日作出盐公(经)不立字[2016]26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并通过书面和短信的方式送达报案人何雄兵,何雄兵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没有提出任何异议,也没有向盐亭县公安局和盐亭县检察院提起复议。
您反映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的问题,经盐亭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调查,证据不足,依法不予立案。
您反映盐亭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张宏存在失职渎职和不依法履职的行为的问题,经盐亭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调查核实,经侦大队长张宏在办理金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案件调查过程中,始终在盐亭县领导协调小组和县公安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依法办案,没有发现有违法违纪和包庇的行为,也不存在失职渎职和不依法履职的行为。
请您继续关注、监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并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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