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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咨询】不动产登记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11-07 16:56 已回复

请问领导,现在成都开始不动产登记,开发商只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而没有办理国土证,请问如果办理不动产证,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7-01-20 16:25

网友: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05条的规定,“本实施细则实施前,依法核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不动产权利未发生变更、转移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强制要求不动产权利人更换不动产权属证书。”申请人所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合法有效。如申请人因房屋买卖、变更等原因想要申请不动产登记的,请持本人身份证明及权属证明材料到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青羊区西华门街32号)或城南分中心(高新区锦城大道999号)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为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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