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广元 » 市委书记何树平 » 关于辞职后公积金后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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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关于辞职后公积金后续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7-08 12:52 已回复

本人在14年5月进入广元市中石油上班,签订的三方合同(劳务公司为兴邦劳务公司)。在15年底中石油更换劳务公司,因此原劳务公司(即兴邦)至目前为止一直拖欠三个月公积金未缴纳。本人于年初辞职后,一直询问中石油和兴邦劳务公司如何处理,双方互相推脱,一方说合同不是和他们签订的,一方说另一方拖欠款项。这个已经拖了三个月左右了。最后三个月未缴纳的钱不是最重要,是我觉得我在职的时候应当享有的福利待遇,你既然扣了钱,为什么不给我交,而且到最后我辞职之后劳务公司也不给我出手续,也不给我补缴,到现在都还没有一点进展。我就想咨询下我现在应该走什么程序?谢谢您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7-21 18:48

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给予解答,现就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一、兴邦劳务公司属我中心缴存单位,目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已缴至2016年4月,由于你未提供本人个人详细账户信息,无法查询你的相关缴存信息。
    二、据你所述情况,首先向劳务公司提出你的质疑(按照你们签定的劳动合同的约定事项),同时我们将向劳务公司了解情况,协助你向劳务公司为你缴纳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广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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