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持续关注新奇热难点庭审案件,积极倡导推进广元市各级法院司法公正公开公平新常态追踪系列报道:恳请由剑阁县人大常委会近期主持本案是否越权受理的听证会。退休教师何自强夫妇
千古奇冤为哪般? 葫芦僧判葫芦案!
编者按:“积善人家自有余庆”。帮助善者成就更大的事业,本身也是做善事。日前,四川广元市剑阁县两鬓斑白,八旬耄耋退休教师何自强夫妇去省会成都,省高院门口上访喊冤引起法学专家和省会都市主流法制媒体的关注。
一、●●附录附件01:自2004年至今,广元市县两级法院原审法院所有法律文书案号:
1.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04)剑阁民初字第843号民事判决书。 2.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广民申字第87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3.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06)剑阁民初字第882号民事裁定书。4.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07)剑阁民初字第598号民事判决书。5.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广民终字第419号民事裁定书。6.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广民申字第29号民事裁定书。7.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04)剑阁民初字第731号司法拘留定书/何自强。8.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04)剑阁民初字第731号司法拘留定书/敬碧莲。9.四川省剑阁县人民法院(2015)剑阁民立字第7号不予受理起诉民事裁定书。10.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广民终字第494号维持原裁定民事裁定书。
网民: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已给予解答,现就有关情况转复如下:
结合你往日来信情况,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建议你认真梳理,依法依规反映诉求,言简意赅陈述事实,以方便我们与相关部门衔接交办。
广元市书记市长信箱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