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四川遂宁船山区的公(人)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但我的事情先后向遂宁市船山区、市多个部门反映,并多次拔打12345政府热线电话 和12309检察院电话,到现在没有一个部门调查!
2015年7月10日,发现了船山区水务局在1999年和2004年找人冒充我本人在《征求意见稿》和《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上签字、按指纹等违法行为,让我失去了国家事业单位干部的正式工作,为了掩饰他们的违法行为和不公平做法,他们不择手段,故意隐藏上述证据并伪造国家公文!这些都是违反《刑法》397条和280条的行为!(并有欺诈行为!因为我当时并不认同他们的做法,他们就欺骗说我与其他的人不一样!)
我先后向船山区和遂宁市的水务局、纪委、信访局、公安局、检察院、人大、政法委以及效能办都反映过情况,均没有给予书面的答复!也向法院进行起诉,但法院认为不是民事案件,也不是行政案件,也不是刑事案件,作出不是受理范围的裁定!2016年1月8日交的行政诉状,到了现在也没有立案或不立案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