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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停车费租金的问题
2024-05-14 16:30:36
已回复

各位领导,我是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上院的一民普通业主,麓山上院坐落于麓山大道二段,周围小区(住宅)的停车费月租在120~300之间,为了给您一个直观的印象,天府三街希顿500一个月。我们小区的租金是420+80元一个月。


我有以下2个诉求:

1、是谁通过的定价文件?根据四川省发改委的文件上提及的“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敢问市场竞争是怎么体现的?请做出解释。

2、文档里提及的要求物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整理调研,并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请问什么时候能够进行?



附上政府部门的此前回复: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755号)和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收费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住宅小区停车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市场调节价由商家自主定价、市场竞争产生。
经查,开发建设单位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文件要求,委托物业公司申请停车租金价格备案。2024年2月6日,物业公司取得《市场调节价停车场收费告知性备案表》(川天审批停车〔2024〕14号),备案价格420元/辆.月。车位管理费80元/月,已在物业服务合同内进行约定。针对业主反映车位租金的问题,公园城市局会同万安街道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企业联系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整理停车收费的相关情况,并充分对周边商品房小区停车收费进行调研,再与小区业主进行协调、解释。 
以上情况于2024年3月27日告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5-14 18:07:59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公园城市局、市场监管局
回复时间:2024-05-21 14: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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