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3年7月5日在网络平台看见四川筑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做代理职称申报业务,于是在该公司进行了职称申报,花费7000元,通过微信转企业微信公账;现再次联络无法与对方的任何一人取得联络,电话微信均未联络上;通过多方了解职称代评审属于违法行为,且该公司并无能力进行申报,属于虚假宣传、利于合同漏洞进行经济诈骗。该公司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虚假宣传从而进行经济诈骗,对本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分期缴纳的学费7000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请公安机关介入严查该公司违法犯罪活动,给予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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