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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居民楼下违规开活禽宰杀店,鸡鹅24小时噪
2024-05-13 06:5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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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所在小区为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幸福佳苑,小区大门,居民楼下违规开了活禽宰杀店(资中二妹活禽店),该商户养了鸡鹅兔,鸡和鹅是不分昼夜地叫,对居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孩子白天上学累,晚上还不能好好休息,老年人高血压高血糖无法入睡影响血压指标,还专门去开安眠药;年轻人长期缺觉头痛欲裂脾气暴躁,苦不堪言。 此种情况已向街道,城管,市场监管局反应无数次得不到解决,城管让我们住户多包容商家,做生意不容易,不管理;街道办说天府新区不属于主城区,可以开活禽宰杀,半夜鸡叫的时候给街道办打电话让他听鸡叫,他听到但也表示此情况不归街道管,让我们自己打12345;市场监管局说它手续齐全,没有问题,不归市场监管局管理范围,让我们再打12345或者联系环保部门。诉求:停止圈养活禽并停止现有活禽宰杀经营活动,处理鸡鹅叫噪音,清除活禽粪便。还我们安宁卫生的生活。 以下是一些法律法规条例,请将知识宣传普及到每一位政府工作人员,避免张嘴就是我们也无法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章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饲养动物应负的社会责任】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中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规定: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一章第二条 本法所称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本法所称噪声污染,是指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一章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第三章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开展宁静小区、静音车厢等宁静区域创建活动,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第七章第六十五条 家庭及其成员应当培养形成减少噪声产生的良好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饲养宠物和其他日常活动尽量避免产生噪声对周围人员造成干扰,互谅互让解决噪声纠纷,共同维护声环境质量。 第八章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
回复时间:2024-05-13 14:30:42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华阳街道
回复时间:2024-05-21 13: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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