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捷普成都有限公司(现比亚迪电子成都有限公司)的员工,工号2963294(比亚迪工号7155370)。我于2022年10月12日加入公司,担任检验员一职。然而,在随后的工作中,我遭遇了一系列与我的劳动合同约定不符的岗位调整以及待遇未兑现的问题。在此,我郑重地向公司提出投诉
一、岗位调整问题
在我入职后,公司曾以“支援”为由,将我调离原检验员岗位。我对此表示理解,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安排。然而,这一所谓的“支援”已经持续超过一年之久,远超过了公司通常的试用期(三个月)时间。在此期间,我多次询问公司何时能够回到原岗位,但公司一直以“临时支援”为由搪塞。(2024年2月23日在本平台投诉过,见附件1)我认为这一调整与我的劳动合同约定不符,严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二、待遇未兑现问题
在招聘时,公司招工简章曾承诺给予员工劳动节礼品以及每年一次的体检等福利待遇。(见附件2)然而,在比亚迪电子进入公司后,这些承诺并未得到兑现。公司未能履行其承诺,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不满。我认为这些待遇是我作为员工应得的权益,公司应该积极履行其承诺。鉴于以上情况,我认为公司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决定解除与贵公司的劳动合同。
三、经济补偿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贵公司应当给予我N+1的经济补偿。
四、其他事项
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与我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支付我应得的经济补偿。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