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郫都区犀浦街道校园路东段傲城小区消防水箱设立点位在本人起居室正上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此要求迁走 依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及关键技术应用》GB50015-2003 3.8.11规定: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水泵房不得设置在有安静要求的房间上面或下面或毗邻的房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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