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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8 10:5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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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

咨询:”住建局接到投诉后,是以法律法规,还是以协议作为依据“。

开发商在销售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

一、《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二、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


咨询:住建局接到投诉后,是否会按流程根据相关法规处理违法违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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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
回复时间:2024-05-10 12: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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