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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紫博沙公司单位主管人员的处罚何时公示
2024-05-07 13:50:17
已回复

   杨书记  您好!我于2024年3月11日在问政四川平台以《泸州江阳区执法局不作为乱作为有法不依》投诉了执法局,28日执法局回复称:不存在单公示的问题,对该案件中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目前已上报信用泸州平台。   请问:1、何时能在信用泸州平台和市政府门户网站查到对紫博沙公司单位主管人员的行政处罚的公示?如已公示,请告之。    2、1)泸市府办发[2017]29号《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第五条:……通过其他信息平台对行政执法相关内容进行公示的,应当建立相关平台与本级政府门户网站的有效连接,同时所有执法公示信息应推送至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公示信息互联互通。2)省住建厅也明确回复建设领域行政处罚决定都应在信用中国和相应门户网站公示。3)泸市信用办[2017]1号《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办法》第2条(三)款规定:统一规范公示窗口和公示方式。……行政处罚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公示相关信息,并同步将公示内容推送至“信用泸州”网站和市政府门户网站。以上文件都明确行政处罚均应在信用中国和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那么请问何时能在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查到对紫博沙公司违法分包的行政处罚决定?   3、执法局于23年12月4日在问政四川平台回复对紫博沙公司违法分包行为已做出行政处罚。作为行使建设领域全部处罚权的行政执法机构,泸州江阳区执法局理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双方进行行政处罚并在结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在信用中国和政府官网的公示。但至今仍未按建市规[2019]1号文第17条规定将处罚决定报住建部,也未完成在政府官网的公示! 附证据资料1、泸市信用办[2017]1号《关于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实施办法》第2条(三)款截图。 2、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通知》第五条截图 3、3月28日执法局回复截图。 4、泸江综执罚决字[2023]截图。 5、12月4日执法局确认紫博沙公司违法分包截图。 6、建市规[2019]1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截图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回复时间:2024-05-21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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