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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2024-05-07 08: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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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3年7月2日下午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弥分路口处发生1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中,小货车驾驶员多次违反: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装载超高超长货物,涉嫌安全驾驶;二.违反在没有交道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除应当遵守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时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小货车驾驶员开启右转弯灯,路口监控视频可以证明)(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右方道路来车(简称右方车)右道车(小客车)直行,本道车(小货车)直行或转弯时,本道车(小货车)让右道车(小客车)先行。综上所述,小货车驾驶员多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是导致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而市交警支队复议科领导却枉顾事实真相、徇私舞弊、知法犯法的推翻首次江阳区交管大队定的小货车主责,小客车次责的认定而终定为小货车、小客车同等责任。而现在路口经过整改,已经变为乡道必须停车让行,试问既然知道交通规则,为何当时处理却违背事实、明目张胆包弊小货车驾驶员交通肇事的行为???望省领导秉公执法、严惩不贷!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阳区公安分局
回复时间:2024-05-07 17: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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