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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关于人才公寓社保问题的咨询
MIKEZ
2024-05-06 16:39:02
已回复

各位领导好!


    《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以优惠出售方式购买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人才须在我市连续工作并缴纳社保2年及以上,方可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另第四十三条规定“购买优惠出售的人才公寓,自购房合同备案之日起2年内,人才购买其他住房或因工作变动离开本市的,须返还享受的购房款15%的政策性优惠。”


    想咨询:若因当前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原因,一段时间内无法办理成都本地社保(可能会导致成都社保暂定的风险),但工作地仍然在成都。那么这种情况,是否影响不动产权属登记或会导致后续优惠返还(并未购买其他住房或因工作离开本市)?


如若有影响,想请问能否有任何其他方式解决(比如提供工作证明或常驻证明等)?


    感谢,回复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24-05-07 14:07:2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
回复时间:2024-05-08 16: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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