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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作为
2024-05-06 13:57:09
已回复

2023年4月8日本人看抖音的时候,看到成都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抖音进行直播,于是继续了停留。在停留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直播过程中宣称最低价,存在虚假宣传(在宣传同时,本人查看其他平台存在低于该抖音直播过程中销售价格),于是本人当场提出质疑。后该公司主播提出让本人提供低于该直播价格的记录该主播则进行免费提供,于是本人提供相关资料给到该账号,后则被该账号禁言和拉黑。后本人当日向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诉举报。后一直未得到回复,本人在2023年内4月26日再次向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本人的投诉举报结果,被告知他们已经向抖音申请了当天的直播回放记录,未拿到相关记录没,则不予立案。后本人告知我有当天录屏记录,本人并于当日将该录屏内容提交至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醒主管单位应尽快发函联系抖音平台要求提供当天的直播回放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后一直无果,直至2023年6月16日本人在此联系上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则依旧没有任何回复,并告知前面已经结案,结案理由没有。将重新登记投诉,本人当日再次提交相关资料内容给到相关到单位,而至今已经过去整整一年时间,本人并未接到相关单位的处理与回复。这一年期间本人也曾多次致电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电话常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本人严重至于该单位存在徇私舞弊与渎职行为。本人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对该事件的主管单位进行调查处理,为何会投诉举报一年无果。另本人现再次要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本人与2023年4月8日反馈的成都吉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抖音涉嫌虚假宣传事宜依法进行查处,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本人于2024年4月13日再次通过问政四川进行反馈上诉问题,在2024年5月6日收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短信回复“经核查,针对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工作人员对被举报人进行执法调查,要求被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出具情况说明,根据现有材料线索以及调查情况,未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一)项规定,故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该回复明显属于糊弄老百姓的典型不作为行为:1、本人已经提交了当时直播售价与其他平台售价(该直播间售价明显高于其他平台的价格情况下,主播一直宣传最低价)该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该公司存在对商品的价格信息存在虚假宣传并误导消费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而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复不涉及未发现存在市场监督管理违法行为,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一)项规定,故我局决定不予立案处理。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法律依据,同时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管单位对相关人员依法查处,是否存在与企业进行勾结、收受贿赂、充当保护伞等相关行为,若有请依法查处。(2023年6月电话告知已经受理,如今为何又变成不予立案,且不予立案为何从未进行告知?)
另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要求被举报人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出具情况说明。我们作为投诉人有权对其提供证据材料进行查阅,请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提供相关材料供查阅。(前期回复内容可是:我们联系成都抖音,他们无法提供,只有部分文字内容。为何现在又是商家提供了?)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如您后续有材料提供,请与我局工作人员联系告知。可是至今并未告知联系电话,而公开的办公电话,长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人自2023年4月至今每周拨打该电话,仅有2023年4月5月6月偶尔有人接听,此后电话常年无人接听,期间本人也多次联系高新区桂溪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反馈并让其进行转达要求回电诉求,至今未接到回电内容);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短信告知邮箱提供线索,而本人分别与2023年4月26日与2023年6月16日先后两次向该邮箱提供证据材料,并注明要求对其进行核实查处给予回复,而至今未接到回复,请问该邮箱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查收吗?如果有为何回复?如未查收,那告知的意义是什么?

【更多证据材料:录屏、电话录音、邮件记录等可以联系本人另行提供】

【如果问政四川依旧是没有结果,本人将通过网络公开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相关不作为行为】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回复时间:2024-05-06 14:30:4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5-22 11: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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