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留言
[投诉]投诉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
2024-05-06 11:42:57
已回复

2024年4月19日,本人在小红书app上看到四川龙翔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旗下账号Ceensee青见旅游宣传的 “ 摄影跟拍、航拍记录五一川西定制游”  广告,在与该旅行社的销售咨询下购买了1700元/人,两人3400元的精品小团川西3日游服务。现针对旅行社做出以下情况投诉:

一、虚假宣传

该旅行社在宣传平台中主打摄影跟拍,航拍记录,每条app的宣传图文上均主打“配备无人机与单反,专业摄像跟拍服务“的卖点;该旅行社销售人员发给客户的行程单中明确标明随车配备”航拍无人机、单反相机”,且在销售过程中表示“咱们领队是单反、无人机随车,行程结束底片全送,航拍旅拍承包你的朋友圈、领队都是受过摄影培训”。

事实上在3日的行程中,本团并未配备无人机与单反相机,领队同时表示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并不像宣传中重点描述的这是一个全程摄影跟拍的团。在出行过程中,本团6人均向该旅行社销售人员、旅行管家投诉反馈过以上问题,并未取得处理结果。

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根据《旅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按照《旅游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有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由旅游主管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得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合同不规范

       根据《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及标准”。

       该旅行社提供的电子合同中,并未标明交通与住宿标准。

三、行程安排不专业

       该旅行社在出行前一天的晚上10点电话我方两人需要临时转团(并未提前告知并取得同意),且在安排住宿的过程中,同一个团(6人)的住宿分别安排在2个距离较远的酒店,在沟通酒店问题的过程中,某旅行社工作人员(男)态度极差,表示不能协调同一个酒店且自己不负责任何事情。

四、偷税漏税

该旅行社在要求客户支付定金时使用“微店”专用付款链接,在客户上车后要求客户扫码进行微信或支付宝私人转账进行尾款支付,合理怀疑该旅行社涉嫌偷税漏税。

五、投诉诉求

请有关部门根据规定对该司做出相应对行政处罚,并且对该司宣传溢价及虚假宣传的服务部分退还相应款项。本人要求退还1000元/人的旅游团费,合计2人2000元。

请有关部门严查该司逃避缴纳税款的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回复时间:2024-05-11 10:30:57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2024-05-11 10:31:28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5-15 10:08:35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 [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注:办结回复后10天内网友未评价,将默认网友对该回复“满意”。

同领域留言 更多>>
同类别留言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