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干部:
您好!
我是泸州市江阳区江湾壹号院的购房者,我于2021年购房,购房合同上明确交付时间为2023.12.30前,临近交房日期,开发商通知延期交房到24年3月份,后再一次延期到5月底,2024.4.29日,突然收到交房信息,就很突然。经广大业主核实发现,江湾壹号院存在以下问题:
1、不具备交房条件。设备设施未施工完,偷工减料,未竣工验收备案,无三证一书一表等相关资料,不具备交房条件,然而开发商匆促通知交房,老百姓血汗钱购买的房子质量得不到保障,合法利益被任意践踏。《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法律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未经竣工验收合格不得交付使用。请问是谁允许开发商如此胡作非为,请问是否所有的房建项目都可以如此操作?相关安全隐患由谁负责兜底?
2、无空调外机框架。给业主看的图纸明确标注空调外机框架位置,现场实际是没有空调外机框架,请问是否按图施工?是否达到交付标准?
3、延期交房。购房合同中明确交房日期为2023.12.30前,如今已延期4月有余,开发商至今未明确违约赔付相关问题。
4、质量差:车库顶板漏水严重,卧室窗户漏水等等问题何时得到解决?
5、物业费收取:开发商要求从5月16日开始收取物业费,请问是否合法合规?
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希望自身的合法权益收到保护,希望相关领导为民做主,伸张正义,合理解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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