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同辉南路256号光华杏林6栋1单元业主长期违法饲养公鸡,每天凌晨6点7点持续打鸣扰民,已经多次反映给小区物管和街道办工作人员都没有得到解决,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规定, 在城市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如鸡、鸭、鹅等,违者可以进行200以上500以下的处罚.希望相关单位确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该处罚就要处罚,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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