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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成都市交管局五城区各分局的投诉
2024-05-03 11:07:46
已回复

      尊敬的施书记您好,我是成都市一位普通市民。我要投诉成都市交管局五城区各分局在城区内交通管理执法不力。

      第一、成都市五城区道路上无牌、套牌的电动二轮摩托车(超出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到处都是。交管局在2015年为超标电动车发放了红底白字号牌,且在2015年7月停止了超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上这种号牌的电动车在成都市规定的上牌点做了车架登记,以后车辆报废了号牌随之失效。现在道路上行驶新款的超标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以品牌为9号、小牛为主)一小部分是按要求上了摩托车号牌的,大部分都是无牌或者套用报废红底白字的超标电动车号牌,很多驾驶员主要以外卖员为主,他们为了赶时间一般速度都很快,而且逆行和侵占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这两种类型的电摩在道路上行驶给市民的出行造成了很大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应该予以查扣收缴。

    第二 、五城区交管分局很多交警都没有严格遵守《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对未取得成都市入城证蓝牌和黄牌电摩予以放行,电摩的行驶证上面和登记的摩托车车辆类型一般为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二轮摩托车,和传统的以燃油为动力的二轮摩托车一样,为什么不按照《成都市摩托车管理规定》一视同仁,严格执法。2022年8月15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中规定:一是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以及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以上的两轮摩托车(警用、抢险等特种用途摩托车除外)在成都市绕城高速(G4202)以内(含绕城高速)区域的道路上行驶;二是未取得入城证的摩托车全天禁止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辅道)以及高新南区剑南大道以东,科华南路、世纪城路、世纪城南路以西,天府四街、天华二路以北(含上述道路),三环路以南(不含三环路辅道)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三、加强交警(含辅警)的执法培训。

希望领导能督促五城区交管部门认真、严格执法,给成都市畅通交通和市民出行创造一个安全的环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4-05-06 16: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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