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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投诉】河东城管三大队不作为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5-02 19:15 已回复

物管于2024.4.25上报河东城管三大队壹号院小区12-3-101违章搭建,但城管并未制止,业主于2024.5.1晚上从公园外挖坏小区围墙,损坏公共财物且乱搭乱建。请求上级领导制止乱象,还小区平静的生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09:15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给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目前正在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感谢您的留言!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遂宁市河东新区管理委员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16 09:08

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高度重视,赓即成立专班,开展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城管未制止违章搭建问题
2024年4月25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渡大队接中梁大唐壹号院物业电话,反映中梁大唐壹号院12-3-101业主正在进行违章搭建。接电话后,执法人员赓即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现场确实有数名工人正在修建砖混结构墙体,执法人员立即驱离了施工人员,同时联系了业主,要求其自行拆除已修建的砖墙,不存在未制止违章搭建的情况。
二、关于业主使用挖掘机破坏小区绿地及围墙的问题
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核实,中梁大唐壹号院叠拼户型12栋3单元101号业主确实存在使用挖掘机破坏小区公共绿地,且在施工过程中损坏小区围墙的情况。
2024年5月2日,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电话反映,中梁大唐壹号院12栋3单元101号业主在使用挖掘机挖掘小区公共绿地并破坏了小区围墙。接群众反映后,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杨渡大队联合杨渡派出所立即赶往现场制止,告知该业主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执法人员要求业主立即停止施工并将挖掘机驶离现场,对被破坏的公共绿地及围墙进行恢复。中梁大唐壹号院12栋3单元101号业主经执法人员制止后于5月2日下午将挖掘机驶离现场,并承诺对被破坏的绿地及围墙进行恢复。
2024年5月3日上午,执法人员约谈了中梁大唐壹号院物业及中梁大唐壹号院12栋3单元101号业主,对其进行违章行为登记,同时要求物业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内部巡查,及时发现、劝阻、报告小区内违章搭建、侵占破坏绿地等问题。5月3日下午,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工人对被挖掘破坏的绿地回填了土方,并初步恢复小区围墙基座。
2024年5月6日,在执法人员多次督促下,中梁大唐壹号院12栋3单元101号业主安排工人修复了围墙基座上的铁栅栏。
下一步,河东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督促中梁大唐壹号院12栋3单元101号业主拆除自行搭建的砖墙,尽快补种绿植,恢复公共绿地。同时也将举一反三,要求小区物业切实落实主体监管职责,安排执法人员强化对辖区各小区的巡查监管,做到对该类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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