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冻结了本人名下微信、银行卡。按照微信提供的执行文书号,经查询,中国公开执行信息网,四川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等均无任何相关信息(包含审判信息,执行信息),期间也未曾收到任何书面及其他方式通知,盼中江县法院能够及时给一个回复,冻结行为已经严重影响本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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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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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你系我院执行案件(2023)川0623执2188号案件的被申请执行人,申请人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依据(2023)庆仲网裁字第B3号仲裁裁决书和相关法律文书向我院申请执行,要求对你财产进行冻结。我院对你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针对此类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财产,我们法院需要先冻结被申请人的微信、银行卡等账户,冻结后再通知被申请人,因此相关的冻结文书会晚一些送达。为方便你和申请人,所以你的案件的相关文书采用是约定的电子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可能存在延缓的问题,也可能存在屏蔽了短信或者更换了预留的手机号码。经核实,我院已依法作出解冻裁定书,请耐心等待。我院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你联系,你均未接通。(5月6日9:59和10:39、5月7日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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