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府新区的首开龙湖云著一期的业主、开发商为了逼小区业主买停车位、不经协商、将地下停车场收费定为周边小区最高、还要按排量收费、其该小区停车场诸多问题未解决、垃圾乱扔、经常有异味、漏水、并且无消防通道、和消防设备、其定价引起小区业主诸多不满、盼望领导尽快出面协调解决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公园城市局、消防大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您反映的首开龙湖云著一期小区,地下停车场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且有效。
经核实,关于您反映的龙湖云著停车场收费相关问题。经核实,龙湖云著停车场车位月租费用已备案,租赁价格根据车辆排量、车位大小,分别为700元/每月、800元/每月、900元/每月,其中均包含100元/月的车位管理费。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实际根据根据车辆排量、车位大小,以600至750元/每月(包含每月100元车位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对全体业主提供租赁服务。(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二)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要求,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且文件规定:“对未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一律放开,不得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扩大定价范围和越权定价”。(三)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服务价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5〕13号) 要求,自2015年2月1日起,放开已具备竞争条件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等7项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四)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第十六条规定,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依据前述规定,龙湖云著小区属于住宅小区,小区内停车服务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市场调节价机动车停车场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备案制度,并非实行核准制度。故停车场经营者仅需办理告知性收费备案手续,不需申请行政许可。同时,经公园城市局协调,物业可以免费协助有车位租赁需要的业主与小区车位产权人沟通,业主可自由选择租赁开发商或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若您对租赁价格有异议,建议您根据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法依规先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实际车位产权管理人就施行市场调节价的车位租赁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果,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5月9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