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0购买华侨城锦江左岸一区7栋一单元301房屋,面积为127平方。自2022年8月29日收房后,发现主卧室内墙有渗水情况,至今开发商已经整改三次以上,截止2024年1月,仍然发现内墙渗水,经了解,三层为腰线层,长期渗水,是建筑质量不合格所致,导致本人无法装修房屋入住,故我要求开发商退房,退还我的购房款和自接房之日起所交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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