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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建言】眉山市在建工程抵押政策优化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8 15:51 已回复

经咨询,眉山市东坡区在建工程抵押办理只能在竣工备案之前,正式抵押登记只能在办理首次登记以后。问题如下
1、对于办理完竣工备案,但没有办理首次登记的中间阶段,无法办理抵押;是否不合理?
2、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只能用预测报告,不能用实测报告;是否不合理?
优化建议:
1、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固定资产,均划分为在建工程抵押范围,抵押面积可以用预测、也可以用实测。 

2、对于部分已经移交的原件,如:工规证等;可以用提档的复印件替代审核。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东坡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5:14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所谓在建工程抵押就是尚未建造完毕且没有办理所有权等的的建筑物抵押。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  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抵押合同与主债权合同; (二)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时,1.需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供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测绘数据(预测绘数据或实测绘数据),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原件录入或根据《不动产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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