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们好。
本人于2022年11月13日前后先后向爱康国宾体检员工高**支付了9人的体检费用,其中1人退款,4人已体检,因当时疫情原因包括本人在内的4人决定延期体检,疫情结束后,23年4月开始向高**进行体检预约,至今未预约成功。该公司以员工涉及内部经济纠纷为由至今没有给到我们处理方案(24年春节前承诺24年2月给予回复),现在既不退款,也不安排体检。公司应该为自己员工的行为负责,况且我们4人均收到来自其公司体检预约成功的消息,拨打该公司400客服电话也能查询到体检预约信息,怎么现在就变成员工个人行为了呢。希望相关部门给予帮助协调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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