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反映的问题已转派给部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成都市公安局双流区分局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申请办理电子犬证提交的审批网点为我分局黄甲派出所。黄甲街道非犬只限养区域,无需办理电子犬证,但需要到黄甲街道办进行犬只登记。我单位已联系工作人员对您提交的申请进行驳回,后期若因居住地址变更或者限养区域调整,需办理电子犬证时再重新申请提交。 以上情况已通过电话告知您,您表示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