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住建局、规划局:
请问,位于温江区涌泉街办辖区内的“星河国际”楼盘是否存在“一楼带私家庭院住宅”?若无,是否存在虽规划上无,但事实上有的“一楼带庭院住宅”?若存在事实上的“一楼带庭院住宅”那么其庭院性质是否属于公共绿地?使用权如何区分?该销售单价是否符合审批规定?是否符合市场规律?如果保障购房者权益?烦请住建及规划局回复!
2024年4月28日房产新政里面的“推动郊区(市)县开发低密度、高品质住宅产品,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如何落实?
来信人: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温江区“温江星河国际楼盘一楼花园请相关职能部门定性”的问题已收悉,经查询档案,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查,近年来成都星河九联公园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在温江共开发建设4个住宅项目,根据查询审批的方案总平蓝图,项目内绿地均为小区共有绿地,未审批有“私家花园”。
2024年4月29日16时02分与来信人联系,与来电人联系,就来电人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
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30日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调查核实,明信云玺府小区位于温江区五洞桥路,由明信集团开发建设。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一楼是否有私家花园”相关问题。成都市商品房项目仅对商品房买卖主合同进行备案,未包含开发商在主合同之外与业主签订的补充协议等各类文件。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经调查核实,开发商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如果您对补充协议中“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存在异议,或认为“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条款侵害其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可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与投诉人沟通情况
2024年4月29日16时43分,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通过电话告知于您,您表示知晓。非常感谢您对我区公园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公园城市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668708,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