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我于四川省省级创业孵化基地 金牛区青年创业园服务中心(简称该基地)举办的“企业扶持交流活动”现场购买了其宣传介绍的“高企认证服务产品”3.5万元,全程为该基地人员承诺服务不成退款、介绍、极力推荐,表示与政府合作(鲜章邀请函见附件1,该基地承诺聊天记录见附件2)。后证明为诈骗服务产品并拒绝退款(被告失联,现已与签署合同方进入公告庭审阶段)。正是因为有此省级孵化基地作为背书、有鲜章邀请函宣传、该基地亲口承诺,才购买了诈骗企产品导致没有收到任何服务产品并无法退款。
诉求:作为作为活动承办单位、诈骗产品的介绍宣传承诺方、该基地理应对此次被诈骗做出损失赔偿。同时望相关部门介入给出回复。
求助:若该基地因承诺诈骗产品而赔偿损失,需要申请赔偿,应该向什么相关执法部门申请?是正常法院立案还是什么途径?望相关部门做出回复。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信任和耐心等待!对您的诉求我们及时进行了处理,相关情况如下:
经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调查:
您来信咨询的“通过青年创业园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与第三方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第三方公司不履行,如何维权”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您本人联系了解情况,现就您的法律问题简要答复如下:
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您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青年创业园服务中心并没有在该合同上签章,故该合同仅对您和第三方公司有约束力,不能约束青年创业园服务中心。但您表示该青年创业园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曾向您承诺可以退款,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您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身份及该服务中心的主体资格,您可在本案中追加其为共同被告。
成都市金牛区司法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9日14时20分与您电话联系,并将上述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如有不便之处或者其他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金牛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028-87633148,地址:金科南二路77号金牛区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一楼)。
经公安金牛分局调查:民警与您联系了解情况,您称已自行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受理。民警做好解释。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9日16时许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可联系土桥派出所:67576110。
在此,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