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天府新区 » 成都片区 » 燃气费异常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网友留言

3.15 投诉】燃气费异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8 10:06 已回复

地处天府新区华阳街道海昌路,家里一共3个人,周一到周五都上班,周末偶尔做个饭,家里也没有安装暖气,但是燃气费每月基本都是80以上,而且2月还是85,,3月直接就冲到122了,对比23年3月气费还只有90。请问是燃气表有问题还是计算模式有问题?是真的在抄表吗,还是自己手动估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天府新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29 13:35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的留言已收悉,目前承办单位正在处理,后续我们将再次回复办理结果,请您耐心等待,并持续关注平台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市场监管局、华天兴能燃气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6:44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场监管局、华天兴能燃气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燃气表监管模式为使用安装前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一般为10年)、到期轮换。您可以通过燃气公司查询您换表前后的用气明细清单,查询清单后若您仍对您使用的燃气表计量准确度存在异议,可联系燃气公司登记预约拆表,双方共同或单方送至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联系电话:028-84443370)或具备相应检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复核检定。申请检定结果超过规定误差标准的,由燃气公司承担相关检定费用且根据检定结果重新核算气量。检定结果为合格的,由提出检定申请方承担检定费用。若您有燃气计量相关咨询,请联系成都市计量检定测试院或四川天府新区市场监管局(联系电话:028-68772640)。
经调查核实,您户一直使用的是同一只气表(表号14***94),安装的是远传表,实行不入户远程抄表。(2022年4月-2023年3月,用气量482方,月平均用气量40方;2023年4月-2024年3月,用气量464方,月平均用气量39方),为用户对比两年用气量,未见明显异常,并且冬季天气寒冷,燃气能耗自然增大,对应用气量增大,气费相较夏季有所增加属正常现象。经过数据分析,您气量气费并无明显异常,建议您结合日常用气习惯继续观察使用。如有需要,可电话咨询华天兴能燃气公司,电话:962676。

请留言作者对官方回复进行评价[点击这里进行评价]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