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2019年在成都新津区花源镇中交牧山美庐买了一套房,当时交契税按二套房交的,因本人在广元市还有一套住房,当时税务人员让写承诺书在四川省内的房产信息,我如实填写的,但后来听说该小区和我一样的情况的,都是在成都市外其他地区还有住房的,很多都是按一套房交的契税,并没有如实上报,现在政策放宽了,我多交的契税可以退吗?如不能退,同种情况的少交了的又如何?此问题我反映了几次,仍无果。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张女士: 您于4月29日咨询的事项,新津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高度重视,现反馈如下: 个人购买住房缴纳契税时,需按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屋套次,本人需对诚信保证书申明内容的真实性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造成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依法追征税款、加收滞纳金;2.涉嫌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的,由税务机关依法查处;3.对承诺不实的,税务机关依法处理处罚的同时,在处理处罚决定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中记载虚假承诺事实,以上述承诺内容为依据,认定虚假承诺行为;4.涉嫌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所于4月29日下午14点向您致电,向您告知了契税缴纳过程中,个人为自己所填的诚信保证书应付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您表示知晓。如您有疑问,可咨询88953880。
新津区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整个大成都如我反映的情况不在少数,政府工作漏洞百出却没有及时补救,回复的冠冕堂皇却并没有落到实处,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