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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投诉明信集团开发商虚假宣传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4-04-26 18:35 已回复

明信集团开发的位于温江区五洞桥路966号明信云玺府项目,于24年1月底交房,但交房时小区绿化及公共区域设施和当初宣传手册、沙盘、销售承诺、样板间等完全不一样。严重虚假宣传,货不对板,小区业主从去年维权至今一直没解决。且开发商将一楼公共区域私自承诺给一楼业主当私家花园使用,从而使得小区一楼乱圈乱建,和楼上业主相互对抗,把小区搞的乌烟瘴气。现恳请市领导尽快调查处理,谢谢。(平台回复即可,无需电话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温江区住建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5-06 16:06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赓即安排专人认真调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明信云玺府”系成都品安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位于成都市温江区五洞桥路966号。
二、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关于您反映小区绿化及公共区域设施与宣传不符的相关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鉴于您所反映问题为民事纠纷,建议购房人与开发企业协商处理,亦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关于您反映小区一楼花园规划性质不明,导致被一楼业主占用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经调查核实,开发企业在销售该小区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了相邻业主对毗邻空间的特定使用权(特定空间可能以花园、绿地、露台、平台、屋面、花池、地下空间等形式存在)。如果您对补充协议中“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的相关条款的合法性存在异议,或认为“关于特定空间的使用约定”条款侵害其合法权益,建议您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可通过司法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沟通情况
因您要求不联系,故无法将上述情况告知于您。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房产领域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您对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任何建议和意见,均可拨打区住建局服务热线(028-82721681、028-82722857)进行反映,区住建局将认真对待您所反映的事项,感谢您对我区住建工作的关注。
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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