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2年我爷爷买的四合院其中一个方位的正堂屋加两个小房间,1992年时分家给我爸爸,2014年我爸爸去世给了我,但2014年申请危房重建不批因为在规划区内要拆迁,但是至今房屋已经垮塌只剩框架,也因为长年在外打工不在家,今年扫墓回去看到场坝被人占去修了他家场坝,又掏了一个臭水沟过来,还把垃圾都倒进我的老屋基,堆了一大堆桶在我的老屋基,连续两天打招呼让他们把桶收走不听,我就给他顺到了他家占去修的场坝上,找社区,联系队长一开口就是维护那家人,因为他们家亲戚关系,我父母双亡又没有人脉关系的吵闹没有用,就是想咨询怎么办理不动产权证防止以后老屋基被别人占了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办理不动产权证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古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古蔺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古府办〔2020〕25号)精神,农村房屋登记要求“房屋应具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属永久性建筑物,层高在2.20m以上(含2.20m),可作为人们生产或生活的场所”;“房屋坍塌或拆除2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根据您描述和提供的视频可见:现场房屋已坍塌多年,无房顶和房屋基本的框架结构,不符合不动产登记的条件。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9日与您电话联系沟通,如您还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我局(联系电话:0830-710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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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