郫都区安德街道泉水村四组村民景建华违法将耕地卖给本村村民冯小宁用于违建几百平方米的住宅,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在这个问题上,村委会官员涉嫌知法犯法为这两户人的非法交易充当保护伞,本村别家的违建给予了拆除纠正,但对这两家的违法买卖以及耕地建房行为,进行了保护和认可。现举报该违法行为,请政府执法部门对该事件中相关人等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并恢复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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