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翠屏区阳光碧水长滩小区住房一套,购房时暗箱操作,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霸王条款的物业费价格为1.9元每平米,经了解本小区开发商竞争性磋商时采购的物业公司(眉山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宜宾分公司)是参照(宜宾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二级标准)进行服务标准采购的,根据(宜宾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二级收费标准为1.0-1.3元每平米,上浮30%也才1.69,物业隐瞒真实物业定价,服务标准与定价不相符,违背了宜宾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不按照国家政策执行,恶意引导业主签订不符合招标内容的不公平合同,物业公司收取1.9元每平米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超过招标约定服务标准。请相关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还老百姓以公道。遏制不法行为,进行限期整改处罚。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督。物业管理企业违反价格法律、法规和规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故请市场监管局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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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好!您反映碧水长滩物业服务等问题,我中心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物业费价格1.9元/㎡属于物业公司与业主的合同约定,物业公司已将服务等级收费及服务内容在物业服务中心进行了公示。如您需要了解满意度调查情况,可前往物业服务中心查阅调查资料。关于您反映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人员配置不足等问题,我中心已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置服务人员,同时督促物业公司加强人员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