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现任丈夫于2021年领证,老公户籍属于普兴街道金华镇岳店村(属于拆迁安置至今未得到安置),我与同年2021年12月20日将本人和小孩户籍迁至现任丈夫户籍地(因丈夫原地址属于拆迁未安置情况,户籍只能迁至普兴街道新中路)。从拆迁安置办工作人员咨询告知,因小孩属于前任所生,和现任丈夫无任何血缘关系,不属于拆迁安置人口,不能进行安置分配。因对拆迁安置政策不清楚,特向相关部门咨询求助,小孩这种情况能享受拆迁安置不?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已转交有关部门处理,请您耐心等待。
来话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普兴街道办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您所咨询的问题,经岳店村工作人员向街道安置办进行了相关政策的咨询了解,与您同时迁户至普兴街道新中路的小孩不能进行安置,您本人可作为新增人口进行安置。
普兴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