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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投诉】投诉四川书途轻考科技有限公司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m与之93  2024-04-25 17:42 已回复

尊敬的各位领导,您们好:我因遭到不公平对待特此来信,在查米教育机构公司,又称四川书途轻考科技有限公司,我要求退款与解约合同加取消分期支付,对方一直拖延态度,又涉嫌不诚信涉骗行为。起因如下:2023年12月7号我在抖音刷到学历机构,于是留下电话,后机构打电话与我介绍,叫加微信。此机构疑似以营利为目的诱导骗人,涉嫌伪造教育部文件诱骗人,推荐我专套本方式提升学历,多次说到只需要2.5年就可以拿到专科本科毕业证,谎称时间很快拿证欺诱人,还说是最后一批老生政策补录,后期询问我得知我是初中学历,他说需要帮我申请高中文凭需要1700元【浙江省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加上专本套读一共19800元。我说没有那么多钱,他说有助学分期,可以先少给一点,后面每个月给,于是就诱导让我教了1980元的首付,办理了17820元的分期。第二天12月8日我告知招生老师,本人在备孕期间,跟10月份考试的时间不合适,要退款,招生老师电话说不着急他去跟领导协商,到时候可以商量的。一个月后网贷中心发短信要求缴纳贷款,才明白被欺骗,询问对方机构,查米教育机构公司拒不承认诱骗网贷,又了解到【浙江省成人职业高级中学】官方申请证书是免费的,并且浙江教育官方工作人员证实没有跟任何机构授权合作,而此机构却收取高额1700元费用谎称有官方授权,这种行为通常是欺诈行为,涉嫌诈骗或骗取财物。紧接着又了解到根本没有最后一批老生政策一说,当时说的‘’今年还能入学‘’纯属欺骗。

1:此机构还故意散播不实消息,制造焦虑,伪造篡改教育部文献,进行虚假宣传,故意诱导欺骗我,根据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2:”根据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机构不仅发布虚假广告,还隐瞒事实真相,谎称是助学金,诱骗我网贷,违反本条例.

3:第二十四条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这个机构在多次告知我是最后一批,2.5年拿到毕业证.做出承诺,说是他们组织考试,他们监考,不会卡通过率。通过种种迹象,该机构手法熟练,多次伪造教育部文件。多次欺骗消费者。采用违法手段谋取利益,该机构还拒绝退款,做法猖狂,无视法律。希望领导重视,严惩该机构,杜绝此情况!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4-04-30 11:05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就您所反映的四川书途轻考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等问题,经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狮子山所于2024年4月29日13时19分与您联系,工作人员将根据您提供的佐证资料进一步核查;同时正在组织协商退费中,后续将跟进处理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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