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1997年7月份在学校毕业,由政府安排到一个偏远山区工作。那里是需要走两天的马路才能到县城。1998年4月份在年初烦忙的工作中突然得了一小感冒,而到卫生院购药时连清火药都没有,就一般的肌肉注射剂也没有一针,这样夜间高烧无退而造成一名癫痫病患者的出现。这位癫痫病患者发病率高达随时随地的发作,一天都可能发作几次。这名患者至今也无法医治,因发病率太高而直接需一个人专门看护,从而只能请病假养病。在请假期间政府只需付给他病假工资即可吗?政府可不可以象对待工伤人员那样对待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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