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人持有生效判决,24年4月3日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了执行申请,向南充市高坪区法院申请执行,来信人向法院提供了不动产登记证明,证明了财产所在地在高坪区,依据民诉法235条,向高评区法院申请执行。同时纸质材料也邮寄到了法院,4月6号显示法院签收。但是高坪区法院4月8日驳回了立案申请理由是要求向法院邮寄纸质材料,但是来信人邮寄的材料4月6号法院已签收(单号:EMS:1298927734436),4月8号来信人再次提交立案申请并且写了情况说明内容为纸质材料4月6号法院已签收执行申请材料,4月8日又被同理由驳回。目前从首次提交申请至今已超过3周,早已超过7日审查立案要求,目前从因被执行人财产需要尽快查封处理,长期不立案会导致价值贬损和拿不到处置权影响后续处置等问题,导致后续执行困难和申请人损失。诉求:来信人望高坪区法院审查纸质材料以及提供的相应证据材料等,立即予以立案及时查封被执行人财产,出具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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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查,系高坪区法院在案件的立案审查中,因需要审查属地管辖、核实财产现状等原因,导致立案时间延长。经高坪区法院工作人员与您联系,开展沟通和释明,您对高坪区法院的工作表示理解,案件将尽快立案。
高坪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