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团结小区(安置小区)近日有同小区住户挨户收取50元楼梯间照明费用。不出具发票,非物业人员,也没有委托证明。楼梯照明已安装1年多久,为何此时收费?为何无法出具发票?为何非物业人员收取?此楼梯照明是否为政府安装无需收费(与小区整改一同安装)请问收费依据是什么?收费无标准,无明细,若需收费是否应提前征得业主同意?提前安装后收费是否为霸王条款,强买强卖?烦请核实,感谢
来信人: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簇锦街道办事处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了解,社区表示该小区为安置房,物业未收取安置户的物业费,故公区照明用电历来均是每户均摊,该情况属于安置户业主自发组织、自愿缴纳。
如您再次咨询此类问题,请直接拨打簇锦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85023728联系,我办将立即进行处理。
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9日14时,与您电话联系,您的电话无法接通。
武侯区簇锦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