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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举报眉山环天山屿城虚假宣传售卖房子
2024-04-24 15:01:03
已回复

一、开发商侵犯了广大购房者知情权,未就重大不利因素尽到告知义务,导致我做出了购房的决定,且故意隐瞒有销售欺诈嫌疑。

1、隐瞒重大不利因素

宣传资料和销售、签订合同过程中,无任何提示、讲解该楼盘内是安置房和商品房并存。整个楼盘有5200余户农村拆迁安置户,如此重大不利因素不做阳光公示回答是政府用于新区人才安置,直至2023年8月临近约定交房日期才知道我们是安置房和商品房混居,询问中介也是不知情的。众所周知,这种情况势必会严重影响房屋自身价值与购房者居住品质。这样的行为实属故意欺骗+隐瞒。

2、重大不利因素不做阳光公示

商品房是居民的重大资产,按房地产相关规定不利因素应做阳光公示,在显眼的位置展示给购房者。实际开发商到23年10月也未做阳光公示我这点拍照拍视频留了证据的。开发商侵犯了我的知情权,导致我做出购房的决定,有重大误解。

请相关部门先解决这个问题。就有安置房混居这一点,这不是我想要购买的房。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回复时间:2024-04-30 15:4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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