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理由:
我司四川商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原告),承接了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被告)一系列业务,从2020年7月26日至2021年8月21日,承接了被告开发的“正荣·悦珑府”楼盘六个营销活动。双方口头约定具体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原告积极按照被告的要求完成相关活动。2020年10月23日,应被告要求,原告垫资全民营销佣金24389.06元。2020年10月28日,经被告确认垫资报价为28386.43元。2022年3月25日,经被告确认“美食节活动”费用为9955.98元、“悦珑府端午节活动”费用为14961.9元、“周末暖场活动”费用为9981.86元、“周末活动”费用为6589.3元、“车位开盘活动”费用为14500元,上述费用合计为84375.47元。经原告多次催收,“美食节活动”费用为 9 955.98 元、“悦珑府端午节活动”费用为 14 961.9元、“周末暖场活动”费用为9981.86 元、“周末活动”费用为 6 589.3元、“车位开盘活动”费用为 14500 元,合计:55989.04元。
我司已于2021年8月提交了所有付款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资料、发票),已拖欠款项超过1年半之久。我司于2022年8月起诉正荣项目,2022年10月胜诉,但是正荣一直不予履行判决;我公司多次去售楼部和联系正荣相关负责人,对方均不理睬不解决。正荣工作人员说,资金在都江堰住建局管理需要住建局同意才能支付,我们也去都江堰住建局,住建局说不支付;强制执行执行了两次也只收到了2.5万元,还有3万多元未收到.
我们是小微企业,受到三年疫情影响,且如今经济萧条,已经在濒临破产的边缘,工资已经拖了几个月未发放,烦请政府帮忙解决问题。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法院高度视,立即进行核实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您所反映的申请执行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案件未全额执行完毕的问题,本院经核查,您于2023年5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56944.04元及利息。我院当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3)川0181执1845号】后,立即对被执行人成都荣恒韵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总对总,点对点”的网络查控,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申请人实现债权到位标的25,180.69元。剩余3万余元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执行条件。现已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名单。后期将继续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待具备执行条件时立即恢复执行。
二、以上情况已于2024年4月28日13时与您联系告知,您表示已知晓。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我们将坚持以“如我在诉”司法理念,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都江堰市人民法院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