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位于双流区 蓝光圣菲悦城2期,车位位于本栋楼下栋负1层,小区物业为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流分公司。
我们家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准备安装充电桩,安装充电桩需先安装电表。
我要求将电表安装在车位就近楼栋的配电箱内,物业只允许安装在自己居民用户电表附近,不同意就近安装,理由是物业的规定。但按规定来说,小区内除了住户套内居住面积,其他公共区域本应属于所有业主集体所有,业主有权力选择电表安装位置(如果有请列出相关法律法规)。此番规定会让车位较远住户越无法承担上百米电缆的费用。将导致支付额外的接近一万元接电费用
并且按照物业自己规定实施的话,住户安装充电桩会有以下几个问题:
1)据了解,每栋单元楼都有配电箱位置。但物业却强制要求住户所在的楼层拉线下地下停车场,是否存在资源浪费,欺压业主,变相引导业主使用第三方充电公司充电桩的嫌疑;
2)如果每户业主从自己所在的楼层拉电缆下到地下停车场,过长的电线会导致车辆充电电压不稳,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这么长的线将来如何检修和确保安全?
3)当前该小区入住率低有足够的位置就近安装充电电表,但物业强行设置不合理条款阻碍业主合法权益
4)根据国家电网工作人员告知,国家电网会优先选择距离车位最近处安装电表,为用户节省后续的安装成本,但物业强制设置条款阻碍用户用电,增加用户成本
根据《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定(2022版)》4.1.3条款,充电设施的布置宜接近供电电源。那么反过来的说,电表应接近电桩,而物业的单方面规定和政府的条款正好相悖。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都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职责 加快推进既有居民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32号):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助力实现既有小区充电设施“安得起、用得上、放心用”;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物业服务职责及负面行为清单》,依法依约积极配合居民个人、供电企业等开展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活动,不得无故阻挠,不得擅自设置“门槛”。
刚刚提交过一次错误信息(物业公司),故重新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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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双流区西航港街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关于您反映的花红社区圣菲悦城小区充电桩安装的问题,您小区电容可支持安装充电桩,根据成经信发[2021]7号文件对既有小区自用桩建设管理流程如下:小区管理单位应支持申请人从居民变压器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并在《充电设施报装申请表》上签章。您为圣菲悦城小区二期17栋1单元15楼业主,圣菲悦城开发商前期2层楼建设一个电表箱,您楼层电表箱建设在14楼,故您可从14楼电表箱接线。我办工作人员于2024年4月25日15时与您沟通时,您在电话里反映的,您咨询国网得到的回复为,只要物业同意,可将电表安在车位旁边问题,因国网未明确答复您从何处接线,故您希望国网明确答复您安装充电桩接线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