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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龙泉驿区大面街道和稀泥,不作为
2024-04-24 1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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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建设情况。炜岸城40、41栋属于炜岸城一期,于2015年交房,交房时业主就发现40与41栋被开发商修建了围栏(图片1)与多层住宅区隔离开,但围栏上还有门可以通行,业主当时维权无果。后于2018年3月围栏上的门被锁业主再次维权,并向原龙泉驿区规划局投诉和查询相关图纸,发现报规报建的图纸上并无40/41栋与30、38栋之间并无围栏,后解释为炜岸城一期临时围栏。原规划局于2018年1月25日向开发商下发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18第120号、图片2),但开发商到期未拆除。违反《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六十四条,违反《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将一个规划许可证范围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违反《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八条

二、区政府涉嫌违法撤销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18第120号)。2013年3月23日张某某等123人(多层住宅区既得利益业主)向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区政府以维稳为由,无视法律规定,于2018年6月14日,龙泉驿区政府作出龙复字(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原规划局依法出具的《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2018第120号),至今未见区政府龙复字(2018)3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书面文件和法律依据,未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在炜岸城小区现场和官网公开公示。区政府违反《行政复议法》第四条。

三、只立案不处理。2019年后经过多位业主投诉,大面街道办事处已对该违建围栏立案调查,但在属地街办执法部门和区政府的保护下,该违建依然没有拆除,没有下一步行动,一直不走强拆程序,能拖则拖,开发商没有因此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罚款。(后有一段时期大面街办答复待炜岸城一期修建完毕时拆除该“临时围栏”实际为违建)。大面街办和执法局违反《城乡规划法》《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成都市违法建设治理条例》规定不对违建处理,实际已成为违法建筑的保护伞。

四、原龙泉规划局违法出具《规划核实意见书》。原龙泉驿区规划管理局在明知炜岸城一期40/41栋存在违建围栏,同时对该违建围栏于2015年3月31日出具了《违法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5]第0003号(见后图),在明知存在违反《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情况下对炜岸城一期项目出具了《规划核实意见书》。违反《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五、大面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有法不依、有法不执,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前期相关业主从龙泉驿区规划局调取图纸,显示图纸上并无“围墙”,围墙违建属于客观事实,多次联系大面街道治违办及大面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均反馈在流程中,并无法给出预计处理时间。该问题已存在多年,并未解决,人民群众合法群益未得到有效保障,龙泉驿区相关部门之间存在严重的推诿、庇护开发商等系列违规违法问题,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查处相关责任人,由于该问题存在多部门协同,导致的工作推诿,大面街道综合执法协调办有法不依、有法不执,最终严重影响政府公信力。

 

诉求:该违法建设围栏已存在10年时间,请成都市政府督促龙泉驿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违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打击黑暗势力,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违法违规人员责任,肃清政府公职人员团队,提升政府公信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24 15:03:11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城运中心
回复时间:2024-04-28 17:0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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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24-05-09 10:5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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